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市本级每年引进领军人才项目40个以上。积极引育高层次人才,做好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培育推荐工作,到2015年,市本级“千人计划”数争取达到全市总数的50%以上。实施公共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计划,举办各类综合性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集市,每年重点面向本级组织好四场季度性人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浙商回归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重点企业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组织企业开展跨地区人才招聘活动,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人才。市本级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000人,每万人人才拥有量净增100名。(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构建创新发展平台。积极筹建“浙江省星耀南湖创新发展院”,组建嘉兴市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打造以市本级为重点的高端人才栖息平台。支持嘉兴科技城开展人才试验区试点,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掘嘉兴市引智大使及海外人才联络站(点)功能,吸引更多优质领军人才项目落户市本级。(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加强企业人才开发。编制企业人才开发目录,制订“人才强企工程”实施意见和高层次科研人员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两保留”政策措施,鼓励优秀人才重点到市本级企业发展。加强重点企业创新团队培育,支持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企业退低进高。到2015年,市本级培育重点企业创新团队7家。加强企业人才发展载体建设,吸引集聚本级企业急需人才。到2015年,市本级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家、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示范推广1家。(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促进人才与经济结合。加强领军人才项目与市本级民营企业合作平台建设,组建领军人才企业联盟,以技术合作、资金合作、产业合作、人才合作等方式,促进领军人才企业与市本级民资的有效对接和共赢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组建嘉兴市工程师协会,做好引智项目的申报和对接,组织专业技术带头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推动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本地化。(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健全企业用工监测体系。完善市本级企业用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块状经济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等制度,市本级在实施180家以上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开发企业用工监测软件,扩测覆盖范围,逐步推行企业用工信息实名制管理。落实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企业用工与经济状况联动分析等制度,开展市区失业预警机制建设试点,增强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6、优化人力资源素质结构。着力提升市本级人力资源技能素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企业“退低进高”。推进嘉兴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工业园区、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急缺工种实训,形成市本级职业培训实训体系。深化市本级“校企合作”,组织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培养和引进技能人才。继续加强市本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规上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能导师制度,推行名师带徒,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到2015年,市本级技能人才总量达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25%。(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7、创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深入市本级企业、园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创建市本级“就业—企业人力资源合作联盟”,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减人增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落实援企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涉企援企政策措施,深化“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给予小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困难企业按实施社会保险缓缴、减征措施,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就业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9、推动创业助推经济发展。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着力完善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机制,鼓励市本级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突出以大学生创业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圆梦行动”,市、区两级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创业实训,重点培养电子商务创业人才,支持大学生创业和网络创业建设,促进市本级“电商换市”。到2015年,市本级新增创业先进企业12家,建成大学生创业园12家,实现大学生创业人才990人。(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0、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编制市本级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在南湖、秀洲两区分别规划建设家庭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等家庭服务项目,落实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制订家庭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推进“云家政”信息平台建设,改善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市本级培育家庭服务示范(品牌)企业5家,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1、深化审批管理制度。探索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办法,对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提前退休的,由现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审批改为由用人单位核准,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被居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适当降低符合转型发展要求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职称管理体制,在各区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中评委。(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2、做好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人力社保管理体制,制定落实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实施细则,赋予各区人力社保局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今年内将各审批管理事项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发、初审权下放等方式,全部下放至各区。指导各区做好向镇(街道)下放审批管理事权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同时,按照“事随权走、人随事走”的原则,配合市编委办做好事权下放后的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职能处室)
13、改善审批管理服务。制定市、区、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15项信息要素内容,编制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表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发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实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全部实现网上受理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事项平均提速50%以上,服务事项平均提速30%以上。逐步推行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平台代办制,方便基层企业办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职能处室)
14、推进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整合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实施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项目,增强市本级市场服务功能,改善服务,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主体作用。优化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增强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对各区的辐射功能,在各镇(街道)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市本级培育3—5家龙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人力招聘、劳务派遣、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评价、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5、构建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完善市本级企业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联合防处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本级实施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全覆盖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活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创建,夯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微观基础。强化市本级劳动争议调处,推进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配合联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格局。加大劳动监察执度,畅通和规范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劳动仲裁院)
16、加强企业收入分配指导和调控。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市本级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试点,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用,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动市本级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重点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程序、履约、监督和职工参与难等问题,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社保局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区域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8、健全协调机制。建立人力社保部门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例会制度,传达贯彻市委、市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提出意见。建立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联系服务制度,分三组分别对口联系1个区,每位局领导和分管处室(单位)联系2家重点企业、3名优秀人才,指导帮助各区、企业和人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源向三区倾斜,协调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9、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制订人力社保部门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责任分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每年确定3—5项工作作为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实事项目,重点予以推进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服务市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优先向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