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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兴经济

※发布时间:2014-1-9 18:39: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市本级每年引进领军人才项目40个以上。积极引育高层次人才,做好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培育推荐工作,到2015年,市本级“千人计划”数争取达到全市总数的50%以上。实施公共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计划,举办各类综合性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集市,每年重点面向本级组织好四场季度性人才,联合行业主管部举办浙商回归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重点企业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组织企业开展跨地区人才招聘活动,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人才。市本级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000人,每万人人才拥有量净增100名。(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构建创新发展平台。积极筹建“浙江省星耀南湖创新发展院”,组建嘉兴市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打造以市本级为重点的高端人才栖息平台。支持嘉兴科技城开展人才试验区试点,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掘嘉兴市引智大使及海外人才联络站(点)功能,吸引更多优质领军人才项目落户市本级。(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加强企业人才开发。编制企业人才开发目录,制订“人才强企工程”实施意见和高层次科研人员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两保留”政策措施,鼓励优秀人才重点到市本级企业发展。加强重点企业创新团队培育,支持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企业退低进高。到2015年,市本级培育重点企业创新团队7家。加强企业人才发展载体建设,吸引集聚本级企业急需人才。到2015年,市本级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家、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示范推广1家。(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促进人才经济结合。加强领军人才项目与市本级民营企业合作平台建设,组建领军人才企业联盟,以技术合作、资金合作、产业合作、人才合作等方式,促进领军人才企业与市本级民资的有效对接和共赢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组建嘉兴市工程师协会,做好引智项目的申报和对接,组织专业技术带头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推动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本地化。(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健全企业用工监测体系。完善市本级企业用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块状经济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等制度,市本级在实施180家以上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开发企业用工监测软件,扩测覆盖范围,逐步推行企业用工信息实名制管理。落实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企业用工与经济状况联动分析等制度,开展市区失业预警机制建设试点,增强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6、优化人力资源素质结构。着力提升市本级人力资源技能素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企业“退低进高”。推进嘉兴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工业园区、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急缺工种实训,形成市本级职业培训实训体系。深化市本级“校企合作”,组织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培养和引进技能人才。继续加强市本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规上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能导师制度,推行名师带徒,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到2015年,市本级技能人才总量达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25%。(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7、创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深入市本级企业、园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创建市本级“就业—企业人力资源合作联盟”,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减人增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落实援企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涉企援企政策措施,深化“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给予小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困难企业按实施社会保险缓缴、减征措施,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就业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9、推动创业助推经济发展。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着力完善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机制,鼓励市本级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突出以大学生创业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圆梦行动”,市、区两级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创业实训,重点培养电子商务创业人才,支持大学生创业和网络创业建设,促进市本级“电商换市”。到2015年,市本级新增创业先进企业12家,建成大学生创业园12家,实现大学生创业人才990人。(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0、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编制市本级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在南湖、秀洲两区分别规划建设家庭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等家庭服务项目,落实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制订家庭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推进“云家政”信息平台建设,改善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市本级培育家庭服务示范(品牌)企业5家,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1、深化审批管理制度。探索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办法,对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提前退休的,由现人力社保部行政审批改为由用人单位核准,社会保险经办部核定。被居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适当降低符合转型发展要求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职称管理体制,在各区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中评委。(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2、做好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人力社保管理体制,制定落实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实施细则,赋予各区人力社保局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今年内将各审批管理事项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发、初审权下放等方式,全部下放至各区。指导各区做好向镇(街道)下放审批管理事权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同时,按照“事随权走、人随事走”的原则,配合市编委办做好事权下放后的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职能处室)

  13、改善审批管理服务。制定市、区、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15项信息要素内容,编制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表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发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实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全部实现网上受理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事项平均提速50%以上,服务事项平均提速30%以上。逐步推行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平台代办制,方便基层企业办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职能处室)

  14、推进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整合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实施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项目,增强市本级市场服务功能,改善服务,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主体作用。优化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增强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对各区的辐射功能,在各镇(街道)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市本级培育3—5家龙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人力招聘、劳务派遣、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评价、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15、构建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完善市本级企业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联合防处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本级实施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全覆盖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活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创建,夯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微观基础。强化市本级劳动争议调处,推进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配合联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格局。加大劳动监察执度,畅通和规范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劳动仲裁院)

  16、加强企业收入分配指导和调控。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市本级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试点,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用,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动市本级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重点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程序、履约、监督和职工参与难等问题,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社保局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区域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8、健全协调机制。建立人力社保部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例会制度,传达贯彻市委、市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提出意见。建立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联系服务制度,分三组分别对口联系1个区,每位局领导和分管处室(单位)联系2家重点企业、3名优秀人才,指导帮助各区、企业和人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源向三区倾斜,协调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9、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制订人力社保部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责任分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每年确定3—5项工作作为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实事项目,重点予以推进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服务市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优先向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