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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嘉兴经济

※发布时间:2014-3-14 16:15: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局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号、《海盐县加强嘉兴市放权事项承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号)及《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嘉农经〔〕号)要求,现就我局认真做好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的承接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接工作:

  根据嘉农经〔2013〕号文件要求,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共项,通过与市局对接,此次下放扩权到我县需承接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共项。具体承接事项目录、范围、承接科室如下: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林特站。

  、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运输证的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设计图纸审定、渔业船舶及重要船用产品检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含野生水产种苗调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渔业船舶执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兴建可能导致重点的野生动植物污染和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委托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跨县海底电缆、管道由调查、勘测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委托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二、工作要求:

  、根据嘉农经〔2013〕号文件,我局编制承接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的操作流程与规范,各科站从年月起要按照承接事项的操作规范与流程所明确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收费等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审批工作(见附件)。

  、各科站要积极做好审批事项调整下放的宣传工作,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提出办理要求和流程,通过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公开栏、信息网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社会的知晓率。

  、承接事项的全年审批工作情况和审批结果要于当年12月日前向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报备。

  、按照《嘉兴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受市局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需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的,应当加盖由市局统一刻制的“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海盐)”。其中,需要发放相关证照的,应当使用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加盖了“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公章的证照。审批专用章应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异地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做好用章登记,载明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数和承办人(签名)。

  、未经同意,各承接科站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审批事项和权限。

  三、工作责任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日常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并加强与市农业经济局的沟通,支持各承接科站工作,及时发现并反映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下放承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认真总结并推广工作与经验,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承接科站要本着对原审批单位和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审批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与指导。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承接科站在承接下放事项审批权限的同时,相应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与工作责任,凡因承接科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及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及补偿、赔偿,承接科站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对违规和不当行使审批权限或不履行审批后监管等职责的,将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行政审批层级一体下放承接事项操作规范与流程

  附件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