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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干部“逃避式自首”获刑十年嘉兴新闻

※发布时间:2013-11-27 17:00: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受贿,在向检察机关自首时却隐瞒了大部分受贿事实,没想到在缓刑期间败露,最终受到法律。

  近日,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姜惠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姜惠强宣告的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个人财产6万元,在案的受贿款26.4万元予以,其余受贿款项继续予以追缴。

  今年38岁的姜惠强,在事业上算是年轻有为。2002年至2011年,姜惠强先后在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南湖区规划建设窗口、嘉兴市南湖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工作,主要从事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审核、重要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核以及规划验收等工作。

  2008年3月起,姜惠强又先后兼任嘉兴市南环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分管南湖区五镇生活污水工程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审批、政策处理等工作,并负责项目招标、工程质量监管与安全监督等。

  手里的大了,姜惠强自然而然地成了某些人眼中的“香饽饽”,不时有人向他“孝敬”代金券或是现金,希望得到“帮助”,姜惠强毫不客气地一一“笑纳”。

  2011年7月,姜惠强得到消息:系统内的陆某、费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查处。这对姜惠强来说简直是一个。“我会不会也像他们一样被抓?”心虚的他辗转反侧,倍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