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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最大网络传销案嘉兴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013年11月16日

※发布时间:2013-11-16 9:36: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标题: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嘉兴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11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对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嘉兴殷某因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据悉,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8余亿元,涉案人员万余人。

  记者从南湖区了解到,2011年2月,殷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万家购物网”的会员,同年8月成为嘉兴市(市本级)区域代理商。2012年初,殷某又以其母亲的名义申请成为嘉兴市秀洲区区域代理商。

  殷某所加入的“万家购物”组织以“万家购物网”和“百业联盟”作为平台,采取“满500返500”、“一元返利政策”等超高额返利手段诱使他人在该公司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并在其网站、加盟商处进行消费。

  该公司共分为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特级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多个层级进行管理运作。管理层的计酬模式是,加盟商须将会员消费额的16%给公司。

  公司还,金牌代理用户可获得下级会员消费总额的0.2%作为积分励,金牌代理商可获得下级会员消费总额的0.4%作为积分励。享受6代计酬的金牌代理或金牌代理商可以从其下6级会员的消费中获利,区域代理用户可以从其所属区域的所有百业联盟商家总销售额进行提成,提成比率为1%至2.5%。

  殷某作为区域代理商负责对本区域内加盟商主体性、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审核;对加盟商与会员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查及监督;对加盟商进行审查及监督。同时,他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时,发展并管理下线人员10840人,加盟商187家,销售总额达2.8余亿元,非法获利320多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且如实供述自己的,有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