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请来“能源管家”,企业不仅可以不花钱实施节能,还能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化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日益为企业所接受,成为我市推动节能降耗的一种有效途径。
然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中的主体即“节能公司”,其发展却往往受制于资金不足。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合同能源管理信贷投入。截至今年6月末,放合同能源管理贷款7495万元,同比增长130%,所支持的节能项目能耗下降37.4%,为用能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8.2亿元。
推广收益权质押是金融创新的一个核心。一般来说,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资产少,没有有效抵押物往往是他们在融资中遇到的一题。不过,由于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的方式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的,所以项目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正是针对这一特点,我市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允许节能服务公司以未来应收用能单位节能收益款为质押。目前,我市已发放的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均以应收节能收益款为质押。
此外,为确保节能收益专款能够用于还贷,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贷款的过程中,我市金融机构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贷款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节能项目收益唯一回款账户,对账户实行资金封闭运作。“对于以补贴为节能项目主要还款来源的,对补贴款项实施资金封闭运作,节能服务公司所获补贴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监管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我市银行机构还给予了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享受利率优惠等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为3至5年,项目建设期内不产生节能收益。因此我们引导银行机构将贷款期限由1年延长到3至4年,同时允许项目建设期内只贷款利息,产生节能收益后分期归还本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合同能源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如浦发银行嘉兴分行就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利率降低至基准利率,低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
截至今年6月末,我市已有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8家银行与6家节能服务公司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合作,授信元,发放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共计7495万元。
得到了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我市节能服务行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备案节能服务公司14家,较2010年增加9家。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5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名单,我市累计已有5家企业进入国家备案名单,入选企业数量在全省各地市中位居前列。
同时,获得金融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速推进,其节能降耗效果也日益。截至今年6月末,我市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1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3.1亿元,每年为用能企业节电2.6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达16.1万吨,能耗较节能前下降37.4%;节能服务公司年实现节能分享收入1.4亿元,节能项目在使用期内为用能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8.2亿元。
2013年6月,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称《国十条》)。《国十条》明确指出我国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 编者了解到,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2年度火电厂烟气脱硫、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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