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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旅游旅游法》实施让导游收入缩水 嘉兴酝酿给导游加薪水

※发布时间:2013-10-26 9:23: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备受关注的《旅游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如何提升导游服务水平,协调解决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成为旅游主管部的工作重点。近日,市旅游局与市旅行社协会在调研导游收入待遇问题后,制定出台了“嘉兴版”的《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回扣没了让导游收入“缩水”

  早在国庆节之前,市区某旅行社的导游娜娜(化名)就在考虑要不要转行,因为她担心自己的收入会因为《旅游法》的实施而下降。如今,娜娜的担心成为现实,游客去购物、去吃饭的回扣都没有了,娜娜的收入确实减少了不少。

  “仅仅靠单位发的这点工资,哪里能养活自己。”娜娜向记者抱怨说,没有了“灰色收入”,如果单位还不涨工资,导游基本上都会“入不敷出”。她向记者透露说,国庆节之前,还有不少老导游准备转行,另谋职业。

  “以前,导游的工资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导游补贴加上购物、吃饭等的回扣,而回扣占的比例很高。”娜娜表示,付出更高团费的游客自然对服务有更高期许,而有高回报才能让导游有付出高服务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小费,不得、、或者变相旅游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一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市区一旅行社负责人坦言,以前,导游正常渠道的收入并不高,拿回扣在业内比较普遍。

  导游提薪“现在进行时”

  其实,《旅游法》并非忽视对导游薪酬和权益的保障。其中有条文明确,为保障导游的收入,旅行社必须与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等,从源头上了各类导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

  “针对《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收入降低这一问题,各个旅行社都比较关注。”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顾明庆告诉记者,为提高导游收入水平,我市出台了《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对导游收入开出“指导价”。

  “嘉兴版”的《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称,旅行社导游的月基础工资的平均水平,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地接导游接团补贴,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两年以内的60元/天,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两年以上的70元/天;全陪初级导游带团补贴100至150元/天,中级导游每天增加50元,高级导游每天增加100元。

  “以前,一个导游地接外地旅游团,一个景点补贴是30至50元,现在提高到60至70元。”嘉兴广电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认为,总体来说,嘉兴导游的工资将上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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