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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风俗結婚前一晚喝了一瓶花雕婚禮當天凌晨開車撞

※发布时间:2013-11-4 14:39: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標題:結婚前一晚喝了一瓶花雕 婚禮當天凌晨開車撞10月20日,本來是21歲的浙江嘉善小伙小許大喜的日子,可現在,婚禮取消了,他被刑拘了。

  真是難料,樂極生悲。怪誰呢?隻能怪他自己。

  就在婚禮前一晚,他和親朋好友們一起喝酒慶祝,喝了一瓶花雕。

  婚禮當天凌晨2點50分,在去接新娘化妝的上,他駕車撞上了一輛正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電動車,致使電動車駕駛員死亡。

  闖下大禍后,他撥通家人的電話,失聲痛哭。

  凌晨2點超速行駛

  超車時撞上電動車

  事情發生在前天凌晨2點多。

  小許是嘉善西塘人,按照當地的風俗,婚禮當天一早,新郎要接新娘去化妝。

  小許當時駕駛的是伴郎小柴的車,小柴坐在副駕駛座上,另一個伴郎坐在后排,三個人正急匆匆地趕往西塘。

  當開到平黎公的炮台口附近時,小許加了腳油門,試圖超過前面的車輛。

  平黎公是條雙向四車道的公,小許由南向北行駛在靠右側的車道上,沒想到超車之后,前方突然出現了一輛電動車,他一下子反應不及,變道時將電動車撞倒。

  事后勘查的說,事故現場非常慘烈,電動車被撞得隻剩一個鐵架子了,面上都散落著零件,駕駛員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當時小許駕車開過炮台口后突然加速,車速有100多碼。而同車的伴郎小柴做証,在一些人少的地段,小許甚至把車開到了140碼,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公的限速。

  事實上,小許超車時,小柴已經看到了正在前方行駛的電動車,但當他們提醒小許放慢車速時,已經來不及了。

  撞人后沒有停車

  央求伴郎頂包被拒

  “停!停!停!”兩個伴郎當時都大叫起來。

  可能太過緊張,發現自己撞了人之后,小許並沒有直接停車,直到副駕駛座上的小柴拉了手剎,車子才停了下來,這時距離撞車點已經開出了200多米。

  三人調頭回到事故現場,兩個伴郎幫忙報了警。

  見事故現場一片慘烈,又想到天亮就是自己的婚禮,小許慌了起來,他央求兩個伴郎幫忙頂包,一切等辦完婚禮再說。

  可是看到事情如此嚴重,兩個伴郎都選擇了拒絕。

  關於這一點,肯定了伴郎的做法。

  如果當時他們沒有及時將車輛停下並回到事故現場,就屬於逃逸了,事件性質就惡劣了﹔而如果當時伴郎答應幫忙頂包,不但小許跑不了,伴郎也可能要被追究責任。

  就在幾天前,嘉興剛剛發生過一起酒駕事故。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下屬因為醉駕領導頂包醉駕,涉嫌包庇罪,面臨刑事處罰。這也是嘉興首個因為因頂包醉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換句話講,如果醉駕成立,依法將被判1至6個月,而包庇罪一旦成立,依法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伴郎沒有讓小許一錯再錯,未嘗不是一種不幸中的萬幸。

  前晚喝了一瓶花雕

  新郎已被刑事

  隨后來到事故現場,“在現場我就聞到新郎身上一身酒氣。”辦案的事后這樣說道。

  凌晨3點半,小許三人被帶到嘉善大隊。

  身穿黑西裝、粉紅色襯衫的小許一身新郎打扮,但情緒很糟糕。

  他承認,前一晚和親戚朋友吃飯,一直喝到晚上8點多,他喝掉了一瓶花雕。

  得知不可能再回去辦婚禮后,他打電話告訴家人,控制不住失聲痛哭。

  事發后,小許接受了抽血檢驗酒精濃度。昨天下午,血液檢測報告還沒出來。

  初步認定小許負主要責任,電動車駕駛人騎行在機動車道上,也負有一定責任。

  “又是酒后駕車,本來好好的大喜日子,唉。”嘆了口氣,“明知這麼早要去接新娘,前一天晚上就不該喝酒,或者喝了酒自己不要開車啊,現在都來不及了。”

  目前,小許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本報通訊員 孫建華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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