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 2014年10月22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3)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心生活美食坊;地址:嘉兴市吉杨2号楼1幢S03号,2幢仓库02号;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陈积汉(业主);类型:小型餐馆>50平米;备注: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延伸内容: